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摆设摊点审批 一、申请材料的审查 1.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 临时摆设摊点审批表; 要点:填写准确完整。 2.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点:真实有效。 3. 申请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要点:合法有效、复印件清晰。 4. 申请项目具体位置图; 要点:真实有效、图片清晰。 5.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摆设摊点审批申请书; 要点:内容真实;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特别程序的审查 该事项需现场踏勘,要点:不占压机动车道、不占压绿地、不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 三、其他审查要点 无 四、法律依据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应当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答复。经营者应当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负责经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允许摆设摊点的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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